首页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3年)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四条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3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