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3年)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十六条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3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十六条 进行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对涉及国家机密,以及被调查人的业务、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承办人应当保守秘密。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