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三章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立案 第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涉案举报线索及交办、报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本案承办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