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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2000年)
  3. 3. 药品监督管理任务重的县(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并加挂药品检验机构牌子,为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在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4. (二)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2000年) (二)

3. 药品监督管理任务重的县(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并加挂药品检验机构牌子,为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在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 技术机构的设置。

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所属技术机构的设置,按照区域设置、重组联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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