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一节 原则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一节 原则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