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一节 原则 第三十八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一节 原则 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第一节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