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三十三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三十三条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