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三十一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