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节 培训 第二十八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节 培训 第二十八条 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