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二百八十九条

第二百八十九条 合同应当规定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还应当规定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

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规定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