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3.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4. 第三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三节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第三节 受托方

第二百八十四条 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满足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第二百八十五条 受托方应当确保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受托方不得从事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第二百八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四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