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七节 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 第二百六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二百六十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七节 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 第二百六十条 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至少应当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企业对物料样品的检验数据和报告。如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和样品小批量试生产的,还应当包括现场质量审计报告,以及小试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和稳定性考察报告。 第二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