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二百二十九条
第二百二十九条 物料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物料的质量评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生产商的检验报告、物料包装完整性和密封性的检查情况和检验结果;
物料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批准放行、不合格或其他决定;
物料应当由指定人员签名批准放行。
物料的质量评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生产商的检验报告、物料包装完整性和密封性的检查情况和检验结果;
物料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批准放行、不合格或其他决定;
物料应当由指定人员签名批准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