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四节 包装操作 第二百一十六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四节 包装操作 第二百一十六条 包装结束时,已打印批号的剩余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负责全部计数销毁,并有记录。如将未打印批号的印刷包装材料退库,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