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二百一十三条

第二百一十三条 包装期间,产品的中间控制检查应当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包装外观;

包装是否完整;

产品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

打印信息是否正确;

在线监控装置的功能是否正常。

样品从包装生产线取走后不应当再返还,以防止产品混淆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