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三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三节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三节 生产操作 第一百九十九条 生产开始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或与本批产品生产无关的物料,设备处于已清洁及待用状态。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 第二百条 应当进行中间控制和必要的环境监测,并予以记录。 第二百零一条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操作间编号、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工序、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