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一节 原则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一节 原则 第一百六十一条 记录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记录如需重新誊写,则原有记录不得销毁,应当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 第一百六十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