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清洁方法应当经过验证,证实其清洁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清洁验证应当综合考虑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