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第二节 原辅料 第一百一十二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第二节 原辅料 第一百一十二条 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 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 企业接收时设定的批号; 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 有效期或复验期。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