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五章 设备 第五节 校准 第九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九十条 第五章 设备 第五节 校准 第九十条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第五节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