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妨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