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开展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违反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现场控制措施,按照规定做好证据收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