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剂、化学原料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原料、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供应商、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必要时开展延伸检查。 第四章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