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按照规定提交并持续更新场地管理文件,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和持续改进,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生产、检验等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和篡改。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