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药品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药品生产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