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委托生产的批准、备案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