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将部分生产车间分立,形成独立药品生产企业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