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生产的活动,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