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委托生产双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