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