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血液制品、疫苗制品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