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三十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三十条 《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该药品注册规定的有效期限。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