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现货销售,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销售人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携带药品现货向不特定对象现场销售药品的行为。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