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