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在药品审评、核查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真实性存疑或者有明确线索举报,或者认为有必要进行样品检验的,可抽取样品进行样品检验。

审评过程中,药品审评中心可以基于风险提出质量标准单项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