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第三节 关联审评审批 第四十三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第三节 关联审评审批 第四十三条 药品审评中心在审评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对药品制剂选用的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关联审评,需补充资料的,按照补充资料程序要求药品制剂申请人或者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登记企业补充资料,可以基于风险提出对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企业进行延伸检查。 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的,可以申请单独审评审批。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