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第一节 药物临床试验 第二十七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第一节 药物临床试验 第二十七条 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物拟增加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以及增加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申请人应当提出新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新的药物临床试验。 获准上市的药品增加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需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提出新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