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百零八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药品核查中心负责建立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相关制度,由药品核查中心制定公布。 第一百零七条 目录 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