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