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八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