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引用法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第三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