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