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