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三十二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