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九十三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十三条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