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药品标准和省级中药标准管理工作实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药品注册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应当强化持有人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