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药品标准起草单位或者牵头单位应当保存标准研究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原始记录和有关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归档。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