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三十一条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三十一条 新版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执行药品注册标准的,持有人应当及时开展相关对比研究工作,评估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方法、限度是否符合新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有关要求。对于需要变更药品注册标准的,持有人应当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告,并按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