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称持有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活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