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药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